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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暖费收取标准引争议 业主称开发商乱收费

时间:2014-07-11 13:39:59

“最近东丽区蓝庭公寓的业主准备领取产权证了,开发商通知,在办理产权登记的同时,必须预交2014年至2015年的供热费,也就是说办证是有附加条件的,产权证与供热费捆绑在一起。更加让人想不通的是,供热费是按非住宅的供热计费标准收取,即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,供热价格按每平方米40元,另加层高系数计算以后,折合每平方米54.86元。这样每套房屋将比居民住宅的供热计费平均多出将近80%!”—蓝庭公寓的业主刘先生来信,质疑开发商按非住宅标准收取供热采暖费的合理性。他认为虽然蓝庭国际一期的设计用途是酒店式公寓,但是按照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收取水电费,而且自己是自住,符合《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八条:“供热采暖费应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对应的计费面积和价格标准计算。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,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采暖费。”由于计费面积、单位面积的计费价格和层高系数标准不同,两种计费方式差额巨大,一套建筑51.59平方米的房子,按非居民住宅标准比住宅标准每个供热季要多收取1200元左右的供热采暖费。

记者向蓝庭国际公寓的售楼处了解到,该楼盘的一期、二期为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,一期为民水民电,二期则不是。民水民电的一期可以按居民住宅标准收取供热采暖费吗?市供热办表示,按什么标准收费,首先看房屋的产权性质,酒店式公寓对应的是非居民住宅标准,但是如果满足民水民电和自住这三个条件,可以按居民住宅标准收取供热采暖费,三个条件缺一不可。“民水、民电这两个标准好查,是否自住证明较为困难,要有充分的证据。”市供热办表示。

经了解,蓝庭公寓虽为民水民电,但是当初开发商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协议,就是按照非居民住宅标准收取供热采暖费,因此开发商向业主收取供热采暖费时,也是这个标准。市供热办解释,因为该楼盘的设计用途是酒店式公寓,因此开发商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协议时,必须提供民水民电和自住三项证据才能按居民住宅标准计费;如果当时无法三项皆提供,就得按非居民住宅标准收费。现在业主想变更供热采暖费收取标准,只能由开发商向供热单位提出变更申请,并提供民水民电且自住的证明。“到底按什么标准收费,以供热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为准,我们不能干涉。我们也希望业主、开发商和供热单位能充分沟通,达成一致,保护业主的正当权益。”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说。